2011年7月21日 星期四

MP3 ID3 Tag iconv

MP3 ID3 Tag iconv 專案在這裡

這個專案是用Perl寫的 ~~ XD


A command-line tool that lets you convert the character encoding of ID3 tags in MP3 files. It also lets you do conversions between Traditional Chinese (big5 or unicode) and Simplified Chinese (gb or unicode).
You'll need the following perl packages:
  • Encode::HanExtra
  • MP3::Tag
  • Encode::CNMap
Usage:
mp3_tag_iconv [-f <from encoding>] [-t <to encoding>] [-n] [-d] [-v] <file> ...
  Options: f - original encoding (default: Guess)
           t - target encoding (default: utf-8, specify utf-8-zhcn or utf-8-zhtw for conversion to Simplified or Traditional Chinese)
           n - dry run
           d - specified files are treated as directories (convert *.mp3 in directory)
           v - verbose

2011年7月20日 星期三

UNICODE系統上討人厭的big5碼檔名


在Linux上就常常遇到M$-Windows給的檔案名稱用big5碼,這東西一到UNICODE的系統上就通通是亂碼,超煩的。

好險 Linux 上有個命令convmv可以解決檔名的問題,當然如果遇到阿六仔的GB2312也可以用,把big5改成gb2312就好。
  • 安裝
#apt-get install convmv
  • 使用方式
convmv -f big5 -t utf-8 -r --notest ./*
  • 相關參數說明
convmv -f big5 -t utf-8 -r --notest *
  • -f big5: 從 Big5 編碼轉換 (不過標準應該是要寫 big5-eten, 但是我測試 big5 也可以動. :P)
  • -t utf-8: 轉換編碼到 UTF-8
  • -r: 遞迴的將目錄下的所有檔名都做轉換
  • --notest: 如果不下這個, 一切動作都只是測試, 會直接將轉換前和轉換後的檔名列給你看, 這加下去, 才會實際轉換檔名.
  • ./*: 當前目錄下所有檔案
  • --list : 列出所有可用的編碼
  • --unescape : 轉換檔名中 %xx 這種 16 進位的編碼 (mv "./a%20x.jpg" "./a x.jpg")
  • --lower : 將所有檔名都轉小寫(ex: convmv --lower LOWER.txt)
  • --upper : 將所有檔名都轉大寫
  • -i : 互動模式, 轉換前會先經過 y/n 確認
另外,檔案內容也有命令可以轉換,最常用的是電影字幕的轉換,我家播放器是在Linux上的XBMC,還蠻常碰到字幕檔用big5碼寫的。

  • iconv
 iconv -c -f big5 -t utf8 要轉檔的檔案名稱 > 轉完後的檔案名稱
 參數:
  • -c 省略無效字元的輸出
  • -f 要轉檔的檔案編碼
  • -t 轉完後的檔案編碼
iconv同時有Perl的模組可以使用叫libtext-iconv-perl

  • perl code:
use Text::Iconv;

my $converter = Text::Iconv->new("utf-8", "big5");
$buffer=$converter->convert($buffer);

my $ck = sent_to_ckip($buffer);

$converter = Text::Iconv->new("big5", "utf-8");
$ck=$converter->convert($ck);

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北七鑑賞期戰爭凸顯政府在數位時代算是低能了

北市府七天鑑賞期與Google的戰爭,所惹出來的爭議實在是很麻煩,北市府引用消保法第19條第1項從嚴解釋並想要執行,四大公協會今天也對這件事情發表立場,Google為了不再被罰款立刻在app market將台灣濾掉,北市府就兩周、兩周的要求Google進行協商,北市府堅持買app要給七天的無條件退款的鑑賞期,Google則是堅持以全球一致的15分鐘內無條件退款,而這個問題衍生出數位內容、軟體、服務,是不是在消保法19條的適用上出現問題? (參考北市府葉狀師觀點)

以MOD隨選電影、網樂通、遠傳e書城/市集、中華店Hami書城、、、等網路上購買的數位內容都包含在北市府解釋的範圍內,給予七天鑑賞期,這會造成什麼問題?

假設我在網樂通買了電影「變形金剛 3」,看完之後發現影片內容空洞,按照北市府的講法,只要我是網路上買的東西都可以適用消保法19條,可以要求在七天鑑賞期之內不需要任何理由的退費。

假設我在Hami書城買了一本漫畫,看完之後發現沒結局,不滿意,也按照退費流程退費,再買下一集,以我在學校的最高紀錄,一天可以看完35冊的單行本漫畫,只要重複進行買、退這兩個步驟就好了,我何必像以前一樣租漫畫呢?

如果北市府堅持,是否也應該要對國內一堆提供數位內容的廠商要求改善,不從是不是要罰款呢?

上述那一堆數位內容提供商的退款機制在哪裡呢?

有人認為惡法亦法,這是非常正確的,那也請整肅一下其他的廠商,比如說軟體王、PSN、XBox Live、、、等。

以前賣軟體的時候還有個外殼或媒介,錄音帶、CD、DVD、、、等,這個時代,買了,從網路下載,數秒、數分之間就可以存到你的機器上,不需要媒介,也沒有退貨要復原商品的問題,包裝的問題,隨選電影甚至用影音串流,幾乎買了就看,七天對這些新時代的數位商品而言,天上一天地上一年,與下載時間是到萬倍之譜,NCC副會長也說MOD隨選電影算是軟體,不符合七天鑑賞期的限制,但北市府解釋卻不是如此,數位化商品的販售要適用消保法的函釋規定,這些老人家對這些新時代的東西說法、見解也不一致,況且惡法亦法,照法走MOD隨選電影在北市府管轄之下也可以要求退費,所以請中華電信提出退費機制,不然就寫信去北市府要求比照辦理。

政府在數位時代低能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在馬政府剛就任沒多久就發生了未來週記事件,攸遊卡當初要做小額礙於銀行法,受到銀行的牽制沒信用卡外掛就不許使用,在數位時代中,政府對於新世代的服務是處處限制,而對於這些服務的內容卻不認真的去經營、思考、修法,ETC、健保卡都是,健保卡當初還保留紙本六格章的設計,被幹繳之後才改,ETC搞一個紅外線OBU,被抵制到要財團罰款,財團才肯放手改規格,但罰款呢?

身份證搞了半天,只有條碼,電子護照、電子車牌、、、等,新世代的科技沒一個好好應用的,不然就是讓財團亂搞,政府的智慧、先知在哪裡?

在這時代,政府官員的能力還不如路上被看板砸到的工程師,而這個時代的公務員資格也跟數位能力沒啥關係,所以政府也沒認真的搞自有的系統,才會有國防部的軍官隨便一個隨身碟就把資料帶走,被FOXY這種軟體搞到洩密,網路上用Google還會找到一堆政府內部的文件,這都顯示政府在這個時代,實在是低能到不行。

教育單位整天教小朋友軟體怎麼用,請問一下,我們稅金是拿去幫某些廠商做教育訓練用的嗎?

數位時代的科普介紹才是重點吧!

工具的應用,可以用自由軟體教學,為什麼要去用某些廠商的軟體限制學生的發展呢?

北市府推數位教室也是亂七八糟,並沒有利用這個世代的優勢,讓整個軟體生態鏈健全的發展,而是把焦點放在硬體上,還是外國廠商的硬體,然後才是讓老師自己想辦法去生教學內容、軟體,結局很簡單,就是那堆設備在人員棄用的情況之下放在倉庫養灰塵。

難怪搞一堆蚊子館,政府沒什麼經營概念嘛!
在數位時代上,就低能嘛!

未來週記事件:
影音檔在伺服器命名太規矩,被猜出來,在網址列輸入還真的下載的到預錄影片,這是國中生水準的錯誤

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ETC挫敗?徐旭東嘆:生下來就是做公益,大家要同情我?

ETC挫敗?
徐旭東嘆:生下來就是做公益,大家要同情我?

挫敗?
需要同情?
OBU裝機率不高的因素不外乎是「道德問題」、「技術問題」、「OBU價格問題」、「折扣問題」及「反對計程收費問題」,當初遠通電收為了要搶標使用了一個不甚理想的技術,紅外線,而在測試時頻頻傳出準確率不理想的問題,爾後卻因為賄絡弊案的爆發被發現當初驗收通過存在瑕疵,也就是對於考試作弊的分數可否被承認的道德問題,接下來在當初民進黨政府替財團護航,不惜換掉行政院長高魄力的全力護航之下,不惜強姦反對聲音硬是推了上線,被強姦的反對者的怒氣沒消退,轉為軟性不裝機抗爭,在最近政黨輪替之後,新政府比較不全力護航的態度之下,使得先是裝機率的問題被爆出來檢討,再來是依照合約索賠的壓力,使得遠通推出「全民體驗ETC」方案,讓步可免用OBU,這使得OBU的存在價值更被質疑,索性乾脆推eTag(阿~話說回來,當除不是技術標嗎?改到連系統都改了,還技術勒~),使用當初標案對手陣營的方案,並且提出折扣(95折少的好可憐喔),這哪需要可憐,當初在民進黨行政院長的保護之下,意氣風發威脅著要政府買單,當初全部的人都在猜民進黨政府到底跟遠通簽了什麼不平等條約,作弊被抓到還可以威脅政府買單,現在卻說要大家同情?

囂張沒落魄的久啦~

政府不支持?
現在的政府的確沒辦法像當初那樣傾盡全力的替財團護航,宇通勝訴遠通敗訴的結果,遠通撤銷得標資格,卻是反而讓民進黨掌權時期的交通部,下更重的手,先是叫遠通提出「符合公益、消費者最大利益具體承諾」然後才要看著辦,結果不理想,最後,決策規定新得標的廠商必須要承受遠通現有的系統,使得宇通憤而放棄投標(維護別人的系統,想死喔,擺明的逼宇通要丟機器就要買單),這種已經到不要臉地步的護航水準,實在是沒辦法比擬,當然後來怎麼投標都還是在遠通的掌握之中,而現在卻是反而讓遠通放棄原有的系統設計,投向宇通的系統設計,當初交通部那堆人是腦殘了嗎?(當初什麼顧問阿,什麼官阿,監察院難道不需要修理一下那些人嗎?)

整個歷史看到一堆昨是今非的決策,繞了一大圈,系統又回到RFID的設計,但是遠通還在,始作俑者也都還在,官商勾結消耗多少社會成本,提升了多少人的血壓,就算是免費還折扣,這口氣還是忍不下去,只要還是遠通經營,人要有骨氣,我,不裝就是不裝,就算是五分之三的問題被解決的,剩下的五分之二的障礙,但,我覺得,該反對的就是要反對。

系統上根本不需要讓那些財團介入,把系統標案拆掉,發包TAG,發包金流系統的架設(北票也可以做阿),攸遊卡也是種TAG阿,只是比一般的門禁卡那種TAG高級了一點,有加解密的能力而已,如果說是攸遊卡得標,上個卡槽貼在玻璃上,隨便去超商買張攸遊卡,就可以上路了,那需要那麼多麻煩阿!

是當初為了銀行的利益才多了張卡上去,百來萬的發卡量是隨著OBU在跑的,也因為那張卡存在才需要一個讀卡機放在用路人車上,為了不去牽扯車上的安規,故意使用電池,然後放在太陽底下,久了,還有電池熱到爆炸的風險,這些種種的詭異設計,只因為少數人的利益而做的,當時政府的團隊在錢的蒙蔽下去都任其亂搞,還技術標審核勒,還顧問勒,就顧而不問,要提「錢」來看,貼張TAG在玻璃上的設計哪有那麼多規矩。

拆開後與其他業務整合,系統的價值會更高,事實上,那些「官」對技術能夠帶來什麼生活的便利性是很無知的,RFID(TAG)的成本不高,如果與車牌配對,做電子車牌,無論是停車場應用、贓車自動檢核或是速食店得來速之類的支付應用,也就是與車有關的消費應用可以進行,甚至推廣到修車廠、加油站,TAG也好比是車子的身份證之一,除了傳統的引擎號碼、車身號碼及車牌之外的一個識別,而他有讀取方便的特性,方便電子化作業,甚至可以在通過路面READER、停紅燈之間就取得資料。

倒過來,當速食店、加油站需要使用這套系統,回頭向他們收取權利金,抽成回國庫,投資的設備很快就可以回收,甚至替國庫賺錢,才不會整天哎哎叫,叫著要擴大舉債上限。

而應用在停車位上、加油站中的贓車比對系統,價值非凡,這好讓警力釋出給正當的用途,使用自動的系統替他們減壓,不要用人力做一些電腦可以做的事情,TAG的檢查非常的快速,使用連線作業,自動糾舉出問題車輛,讓警力可以用在該用的地方,而不是人工去一台一台的輸入到手持設備內比對,剩下就是要避免檢知車輛位置被濫用,傷害隱私權的問題,只要方案好,是一個非常有價值的系統,贓車被控制住,偷車搶劫的狀況就會減少,無形中也增加了犯罪的成本。

選舉又快到,候選人老是提台灣要成為科技島,但,腦袋中對於科技能夠改變什麼,期望改變什麼,對於「未來」的規劃十分的薄弱,人是種好逸惡勞的動物,科技可以滿足人性,讓系統自動的替人工作,把寶貴的時間留給家人,而不是去用人力沒效率的爆肝,政府好歹做些有腦袋的事情,讓那些人醒醒,要在前面領著這些人才是吧!

最後結論是,只要遠通還在,我個人就無法接受這系統。

參考:http://www.nownews.com/2011/07/01/91-2724365.htm

eTag 免費?


約是怎麼簽的?
為什麼可以改規格?

那假設我標下政府大樓的營建案,本來用鋼骨架構設計,換鐵皮屋也OK嗎?
那假設我標下政府電腦的採購案,本來用 INTEL的PC,換成AMD也OK嗎?
所以BOT案特別,高鐵可以改車廂、設計,遠通就可以把系統整個換掉?
換規格要不要驗收,政府要不要找人陪廠商玩,這些要不要花錢?

財團隨便打個噴嚏,咱們個官就想花錢找人陪廠商玩,那政府要不要找人到我家做點家事,補貼一下我這個辛苦的納稅人阿?
那些當官的,好好回想一下,什麼叫依法行政?
沒辦法想的,只好找監察院幫你想想,什麼叫作依法行政。

這是第一個問題,接下來是,使用RFID,關鍵在READER、卡(實體層),發卡及金流隨便台灣找一家票證都可以做(台灣有三家票證公司耶),甚至是乾脆用現有的系統都行,為什麼要去圖利財團?

就算你使用比較貴的MIFARE CARD好了,所謂的TAG成本只不過NT$200左右(好像有降價),就算買,算在押金之內(北票現行的規則),只要政府打折,沒多久就回本了。

什麼叫認賠?

不過就NT$200而已阿!

我出錢買阿,政府隨便打九折就好,用個50次就損益兩平了,爾後都是賺的阿,況且用原先北票規則,算在押金內,只要退費也拿的回來阿,大家怒氣消了,政府推計程收費,也沒人阻擋,違約該倒的就讓他倒,正路不走,搞旁門左道,算啥?